這家年菜的料理實在太正點了!-<過年密技>新北市年夜飯餐廳推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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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黃姓男子因不滿張姓男子將寵物狗帶進早餐店內,而且好吃年菜張還將狗放在椅子上,黃認為張的行為不衛生,出言規勸「如果是我的話,我就知道羞恥」,講了三次,未料黃要離開時,被張阻擋,雙方有肢體衝突,隨後張告黃公然侮辱跟傷害,台中地院審理時,認為黃的言論是對用餐衛生所提出的批評,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,不構成公然侮辱,且無證據證明張的傷勢與黃抓人行為有因果關係,判黃無罪。判決書指出,黃姓男子在去年5月8日上午7時許,在早餐店用餐時,看到張姓男子牽著狗進入早餐店,又看到張把狗放在椅子上影響其他人用餐,因此黃出言提醒,張指控黃當時說「注意你很久日式年菜,你的狗都坐在椅子上不衛生,你是讀書人,不知羞恥 」,欲離開時,又被黃以左年菜食譜手猛力抓住右肩,造成挫傷,涉嫌傷害與公然侮辱。 黃在案件審理時否認犯行,辯稱當天他正在用餐,張把狗放在椅子上,當時是夏天,早餐店的電風扇在吹,狗的毛會亂飛,不衛生,且會有味道,他請張將狗放在地上,講了三次,張都不理會,他才說「如果是我的話,我就知道羞恥」,張一聽就說「我不吃了」,隨後站在門口。黃表示,用完餐,準備離開時,張擋住去路,不讓離開,並用三字經飆罵,他有用手推張胸部一下,但他並沒有傷害張。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,黃的言論是針對張將犬隻放在椅子上,影響店內其他消費者用餐衛生,所提出的批評,具有事實基礎,應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,而不構成公然侮辱。當日二人在早餐店發生的輕微肢體接觸,難認黃有傷害張的故意,也沒有證據證明是黃的行為造成張受傷,因此判黃無罪,全案可上便宜年菜訴。台中市黃姓男子因在早餐店提醒張姓飼主不要將狗放在椅子上,而遭控公然侮辱,但法官認定是言論自由範疇,判他無罪。圖/本報資料相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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